【理大暴動】涉理大外參與暴動 3人認暴動判囚16及19個月
發布時間: 2023/02/09 19:32
2019年11月,理工大學內外有示威者聚集,17人突圍理大後在科學館內被捕。8男女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3人於審訊途中3人承認1項暴動罪,今(9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6至19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自以為是「義務急救人員」,不論有否護士守則,都是助紂為虐,支援及鼓勵犯案者。法官又指當日大批年青人被困於理大後被捕,幕後推手卻逃之夭夭。
被告郭志帆(24歲,無業)、馬嘉惠(27歲,護士)及嚴家朗(28歲,汽車美容師),馬及嚴為夫婦,3人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,在理大、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郭另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。早前已有4名被告認罪及已被判刑。
法官判刑時指,3名被告自以為是「義務急救人員」,以幫助在理大的人士。法官指理大及附近的動亂及暴動,早於11月11日開始爆發,並被廣泛報導。法官認為3名被告於11月17日下午時分進入理大,不論有否護士守則都是助紂為虐,可視為支援及鼓勵犯案者。法官指他們是自動請纓地提供醫療護理,任何自稱急救者或醫護人士在暴動範圍內出現,是沒有其正規和合法的角色,屬不請自來。
法官指從被告的心路歷程,再次看見黑暴推手,政治販子在不同渠道和平台影響和荼毒年青人,把年青人原先的生命規劃,及個人的奮發目標完全摧毀,造成一輩子的悲痛。法官指被告等人於不同時段進駐理大,加上群眾的推波助瀾,難以想像理大暴動可以造成如此大規模的破壞,對理大的聲譽來説都造成難以想像的破壞,令一間美好的大學滿目瘡痍,部份地方猶如烏克蘭東部的戰場。
法官考慮到沒有證據顯示郭參與暴力行為,他亦不是策劃及鼓動者,開審後認罪酌情減刑至19個月,就無牌管有通訊儀器罪,判罰款2,500元。
至於馬為登記護士,案發時的當時的男友嚴一同犯案,兩人於2021年11月結婚。馬於求情指立志當護士,被捕至今為所犯的錯誤自責。法官指馬稱與嚴進入理大為協助受傷人士,變相成為支持和參與暴動的一員,法官指馬的愚昧和魯莽,使她和家人付出沉重的代價,令自己和丈夫面對牢獄之苦,最終判監16個月。
法官指不少人被這自封的「義務急救員」的名牌所迷惑,嚴沒有護理資歷但卻混水摸魚,法官表示不知道有沒有媒體或社交平台推動「義務急救團」的概念及行動。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嚴入獄19個月。
法官於判刑後指出,理大暴動發生逾1星期,可幸是沒有人受到嚴重傷亡,卻有大批年青人被困後被捕,不少人包括幕後推手欲能逃之夭夭,被告們及其家人則飽受煎熬,把青春、前途、理想都付諸東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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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